抵押权转移登记(土地和房屋)
来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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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抵押权转移登记(土地和房屋) |
实施机关 |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报材料 |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一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3:30:00 下午 16:3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 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
咨询方式 |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楼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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