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来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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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
实施机关 |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抵押人需在上面盖章、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会议纪要原件。 抵押权人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在我中心备案过的抵押权人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6、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红线图复印件并盖公章)。 7、预测报告、住建部门出具的在建工程未网签预售证明。 8、抵押权人出具的抵押证明。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3:30:00 下午 16:3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 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
咨询方式 |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楼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