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首次登记(土地和房屋)
来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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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抵押权首次登记(土地和房屋) |
实施机关 |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抵押人需在上面盖章、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权利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①单身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人所在页婚姻状况一栏需备注未婚);②已婚的:提交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房屋抵押的,配偶需到现场;婚前全款购买的,配偶不需要到现场。③离婚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之前购买的房屋抵押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中必须注明该房屋的归属),若未注明的,前配偶需到现场办理抵押手续。④配偶去世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去世的相关证明材料。配偶未去世时购买的房屋抵押的,还需提交继承公证等相关材料,或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同意抵押该不动产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⑤抵押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会议纪要原件。(2)权利人委托他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提交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抵押权人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在我中心备案过的抵押权人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6、抵押权人出具的抵押证明;查档证明。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3:30:00 下午 16:3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 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
咨询方式 |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楼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