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解封登记
来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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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土地及房屋解封登记 |
实施机关 |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报材料 |
办理注销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3:30:00 下午 16:3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 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
咨询方式 |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楼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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