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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来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21:23 阅读

事项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13:30:00 下午 16:30:00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14:00:00 下午 16:00:00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 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方式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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