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来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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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
实施机关 |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报材料 |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抵押人需在上面盖章、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抵押权人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在我中心备案过的抵押权人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抵押权人出具的抵押权注销证明);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3:30:00 下午 16:3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 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
咨询方式 |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楼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