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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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实施机关 |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没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3:30:00 下午 16:3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 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
咨询方式 |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楼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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