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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来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21:49 阅读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实施机关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民事调解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原件,房屋归属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年审过的))、查档证明(已是不动产权证的不需要查档)。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房屋分户图原件。

法定期限

从受理之日4.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承诺期限

从受理之日4.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13:30:00 下午 16:30:00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14:00:00 下午 16:00:00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方式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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