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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非住宅及纯土地存量房买卖(二手房)

来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21:43 阅读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非住宅及纯土地存量房买卖(二手房)

实施机关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买卖双方到场申请的:
转让方按下列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单身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人所在页婚姻状况一栏需备注未婚);(2)已婚的:提交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存续期内购买的房屋转让的、婚前贷款购买婚后才还完贷款的,配偶需到现场;婚前全款购买的,配偶不需要到现场。(3)离婚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之前购买的房屋转让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中必须注明该房屋的归属),若未注明的,前妻需到现场办理转移手续。
4)配偶去世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去世的相关证明材料。
配偶未去世时购买的房屋转让的,还需提交继承公证等相关材料,或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同意转让该不动产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受让方: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转让方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会议纪要原件。
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盖公章的复印件
权利人委托他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提交代理人签字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人是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年审过的)、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缴纳的契税票据复印件或原购房取得价格的证明材料;

法定期限

从受理之日4.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承诺期限

从受理之日4.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13:30:00 下午 16:30:00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14:00:00 下午 16:00:00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方式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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