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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来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15:54 阅读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实施机关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本规范1.8.6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13:30:00 下午 16:30:00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14:00:00 下午 16:00:00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4143-45

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方式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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