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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住宅法院判决)

来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15:50 阅读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住宅法院判决)

实施机关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执行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原件。提交一般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应当同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即时生效的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除外。
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形成的司法文书,应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外国司法文书应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年审过的)、原购房缴纳的契税票据复印件或原购房取得价格的证明材料,产权证遗失的提交登报作废的报纸:
若该房屋所在的宗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还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票据原件(65号窗口出具缴费单 81号窗口缴费 65号窗口签订合同)
5、住房查房证明(住房(住宅)转移需到六派旁房产档案室携带买卖双方家庭的户口原件到窗口查询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后,方能到税务部门缴税)、查档证明(已是不动产权证的不需要查档)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房屋分户图原件

法定期限

从受理之日3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承诺期限

从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13:30:00 下午 16:30:00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14:00:00 下午 16:00:00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方式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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