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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公证继承(只有房产证的))

来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21:40 阅读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公证继承(只有房产证的))

实施机关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继承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登记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4、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5、继承公证书原件、放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
6、查档证明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证遗失的,提交公告作废的报纸(需作废公示15个工作日))
8、只有房产证办理继承业务按下列情况提交以下材料:商品房:查档证明需备注XXX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给XXX人再转让给XXX人等信息并盖章),提交每次转让含土地价款的房产契税票据或补缴土地价款的契税票据,共有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若共有宗地的证书已按地随房走的原则分摊完毕,不需要提供),需要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的还需提交交易费票据。若该房屋所在的小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还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票据及契税票据。
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房屋分户图原件
10、免税证明。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1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13:30:00 下午 16:30:00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14:00:00 下午 16:00:00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方式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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