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灾害气象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ATS033-2021-000044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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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阿图什市 气象局 地震灾害 气象 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10:18 |
发文单位 | 气象局 | 发布机构 | 气象局 |
一、总则
(一)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阿图什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给人民群众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按照《克州地震灾害气象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灾害气象应急预案(简称地震灾害气象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行政区内市气象局。阿图什市地震灾害气象应急工作由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阿图什市气象系统做好地震灾害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的地震灾害气象应急,是指因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公共事件发生时,气象部门所作的紧急处置保障工作。
(四)当出现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阿图什市气象系统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紧急措施。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应对阿图什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配合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快速做好地震灾害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稳市兴市、富民固边,达到社会政治稳定。根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灵敏、应急救援”的原则,建立健全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灾害气象应急应急机制,为阿图什市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地震灾害气象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地震灾害气象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原则,具体为:
(1)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气象应急工作;
(2)气象主管机构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实行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协助气象部门做好地震灾害气象应急工作;
3、地震灾害气象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减灾、抗灾与救灾并重,灾中应急、灾后评估的原则。
4、应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系统业务建设,提高抗震救灾期间的气象预报预警能力,提升预报服务水平。
5、地震灾害气象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形成合力。
四、领导机构
1、成立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地震灾害气象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应急小组组长:赵锋(电话:18997698126)
成 员:古丽帕丽·斯拉木、豆琴琴、艾乃斯·艾斯艾提。
2、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灾害气象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地震灾害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理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赵锋、古丽帕丽、豆琴琴、艾乃斯承担,办公地点设在阿图什市气象局办公室。
五、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组织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发生时天气的监测、预测和跟踪服务工作;
②根据地震灾害发生的内容,认真落实灾害发生的地点位置、范围、强度以及受灾情况,并就现场应急抢险救灾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③明确责任,确保通信联络信息的畅通;
④负责组织阿图什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和装备简易观测设备,开展现场气象观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⑤阿图什市气象局接到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气象应急通知后,应当及时协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⑥阿图什市气象局要做好灾情收集,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气象部门上报灾情。
2、阿图什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执行阿图什市抗震减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工作;
②负责协调所属气象局之间的工作,保证预案的正常执行;
③负责对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及时上报,以及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④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
⑤负责市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气象应对宣传教育及进行预案演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⑥根据阿图什市抗震减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应急行动信息。
⑦承担阿图什市抗震减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3、阿图什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气象应急指挥部启动气象应急行动的决定;
②根据突发性地震灾害,分析人工影响各类作业气象条件,及时制定详尽的现场作业方案;
③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参与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气象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④根据应急内容,完成全市人影系统各类作业队伍的协调任务,进行现场指挥作业。
⑤完成应急行动后,对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行作业效果评估。
六、阿图什市气象局气象应急反应处置
(一)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后的处置:
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后,由处理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的地震灾害气象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根据灾害气象危害程度及时做出果断决定,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二)启动预案指令的传达:
1、地震灾害气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通知各应急成员单位立即做出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相应的气象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针对灾害性质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作出具体安排;
3、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通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气象应急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本单位防灾减灾工作安排,具体为:
(1)迅速执行应急预案指令,根据灾害性质和应急标准、权限进行安排部署实施方案,进一步确认本单位的参加应急行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并上报阿图什市气象局地震应急指挥办公室。
(2)参与抗震救灾应急行动的主要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实施方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
(3)阿图什市气象局要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地震应急指挥办公室。
七、应急通信方式
参与气象应急的单位应当确保参加领导的手机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固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八、灾害评估
1、地震灾害气象影响评估由地震灾害发生地的气象局负责,并及时上报地震应急指挥办公室。
2、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同时对易损的通讯部件要配置备份。
3、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做好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必要时在灾害发生地开展气象观测,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现场气象信息保障。
九、作好宣传、培训工作
阿图什市气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及相关法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安全事件气象应急预案的宣传。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应急知识教育。
十、法律责任
1、阿图什市气象局在地震灾害和相关公共事件发生时,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生地震灾害和相关安全公共事件后,阿图什市气象局要落实灾害的可靠性,严禁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对出现以上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阿图什市气象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理。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追究责任。
阿图什市气象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