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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等10部门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等13部门转发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ATS033-2018-00005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等10部门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等13部门转发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05 00:00 发布日期 2018-09-05 18:08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气象局 发布机构 气象局

各县(市)气象局、住建局、党委编办、法制办、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等13部门转发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7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整合工作,按《通知》要求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建立建设工程领域防理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自治州防雷安全。

(此件为公开发布)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等13部门转发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

附件2:自治区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人员名单。

附件3: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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