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等10部门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等13部门转发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ATS033-2018-00005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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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8-09-05 00:00 | 发布日期 | 2018-09-05 18:08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气象局 | 发布机构 | 气象局 |
各县(市)气象局、住建局、党委编办、法制办、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等13部门转发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7〕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整合工作,按《通知》要求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建立建设工程领域防理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自治州防雷安全。
(此件为公开发布)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等13部门转发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
附件2:自治区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人员名单。
附件3: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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