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确认及公布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ATS053-2021-0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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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自治州 医疗保障 公布 清单 事项 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13:21 |
发文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确认及公布权责清单事项的函》要求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后,自治区各工作部门职能进行了优化调整,自治区党委编办根据中央编办、原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要求,结合最新部门“三定”规定完成了自治区本级35个部门3235项权责清单事项的审核。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部门权责清单事项予以确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共有17项行政权力(不含子项),其中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以上权责清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按照《自治州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发布权责事项以及运行信息(涉密权责事项除外),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权责清单实现“二级四同”。
克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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