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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2-046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2-11-29 20:19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批复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来        源 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局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文件要求,结合阿图什市实际,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了全市2022年脱贫攻坚项目库,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会议研究,现同意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的92,涉及资金173060.11万元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衔接资金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占用、挤用衔接项目资金。

二、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降低建设标准。

要在主要实施点树立项目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施工地点和范围、建设质量标准、投资及其构成、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等事项,确保阳光操作,接受监督。要切实规范扶贫项目实施程序,认真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竣工决算制等项目建设制度,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三、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查指导及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扎实做好档案的搜集整理工作。要当年完成项目的自查和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批复建设内容、完成建设内容、主要做法及经验、项目建成效益、问题与建议等)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实效性

附件:阿图什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备案表 (1)


阿图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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