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同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函
索 引 号 | ATS026-2020-0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做好 固定资产投资 | 成文日期 | 2020-03-24 00:00 |
文 号 | 阿统函字〔2020〕1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19:42 |
发文单位 | 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州、市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管单位:
为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把牢数据源头关,全面落实自治州、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推进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任务完成,现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相关要求。
(一)入库方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分级管理,项目的入库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统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报送相关材料,逐级审核通过后,上报自治区统计局投资处。
(二)报送方式。从2020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上报方式改为每月1-5日在国家统计平台开网日期间由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自行联网直报。
(三)工作要求。为及时、准确、完整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新增项目须在当月25日-30日提供固定资产项目入统所需资料并报市统计局,由统计局做好材料审核申报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所需资料。
(一)新增入库项目需要提供资料。
1、法人表。由市统计局提供空白表由项目单位自行填报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3、项目基本情况简介(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扫描件。
4、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关于项目立项的预审报告或文件通知等扫描件。
5、施工合同扫描件(签订合同标的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6、标准现场照片3-5张(水印)。照片应有项目名称、拍摄日期、施工地点及拍摄时间等)
(二)已入库项目每月需要提供验证资料
为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国家统计局要求500万元以上项目,每月完成工作量必须在次月3日之前提供验证资料扫描件。(务必提供以下的一项资料)
1、项目付款凭证。
2、项目工程进度单。
3、项目拨款明细表。
以上三项资料提供不了的,需要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可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签字盖章材料。
市统计局联系人:太某某
阿图什市统计局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