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42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文旅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9 18:30 |
名 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互联网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图什市文旅局 |
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条款内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申请条件: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4.确定的域名;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办理需要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章程、资金证明、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筹建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承诺书、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
办理地点:阿图什市幸福街道帕米尔西路社区帕米尔西3院克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3号市文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00至13:30:00下午16:30:00至20:00:00,冬季上午10:00:00至14:00:00下午16:00:00至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座机:0908-4236398 话务平台:0908-12345。
网上办理流程:1.受理阶段:(1天)申请人登陆新疆政务服务网选择阿图什市文旅局办理事项,按照网站指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1)受理人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受理。2.审查阶段(3天):(1)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核。(2)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3.决定阶段(2天);(1)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2)做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原因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4.送达阶段;(1天)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后台反馈或邮寄送达。
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行政许可决定
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主体: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公开渠道和载体:政府网、新疆政务服务网、一微一端、公开查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