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071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17:47 |
| 名 称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有 效 性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乡村 医生 执业 |
| 来 源 | 阿图什市卫健委 | ||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使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办理主体:阿图什市卫健委(法定)
受理条件: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二、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校验一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需提交的资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3、中专以上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经市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6、白底彩色小二寸登记照片一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属60岁以内、具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的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还需提交在村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908-4222205(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