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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阿图什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ATS019-2021-000029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2021年阿图什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主  题  词 2021 阿图什市 补充 免疫 活动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1-03-23 00:0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1-03-24 18:54
发文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着力构建管护主体明确、运营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新扶贫领发[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阿图什市实际,制定扶贫资产管理试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部署安排,促进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平稳过渡,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扶贫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扶持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顺利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内容

阿图什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扶贫资产管理试行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结合扶贫资产运营管理实际状况,建立相应的管护长效机制,其中包括扶贫资产监管、确权运营管护、合理分配收益、资产依法处置、风险防范防控、优化激励奖励七大制度;各村要根据各乡(镇)的指导建立相应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资产清查方案阶段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扶贫资产实施方案,规范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后期管护、风险防控制度,形成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分类施策、精准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阿图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阿图什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之前

第二阶段:评估自查阶段

阿图什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和授权委托聘请新疆博鑫昌业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根据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全面摸清阿图什市2014-2019年接收到上级各级扶贫资金总量,掌握资金支出方向,各帮扶主体盈亏底数、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资产登记台账。对扶贫资金核算账务的收入、支出进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列出扶贫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细。

牵头单位:阿图什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第三阶段:确认审核阶段

依据文件逐项确认。市扶贫办会同各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新扶贫领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扶领办发[2020]14号)文件通知要求进行全面逐年审核。要将清产核资情况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及时采集更新扶贫资产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收益分配等情况,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安全、强化资产运行、监管安全。

牵头单位:阿图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第四阶段:资产盘活和处置

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牵头单位:阿图什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扶贫资产“谁来管、怎么管、管得好”,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并报送备案。市农业农村、财政、扶贫、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乡()是区域内经营类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及其职责,确保扶贫资产正常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以及挥霍浪费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要彻底查实并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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