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审意见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373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11:34 |
名 称 | 关于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审意见 | ||
文 号 | 阿自然资函〔2022〕150号 | 主 题 词 | 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出具《关于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申请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经规划部门实地核查,现对该项目规划、用地初审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
二、项目名称: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期:2022-2023年。
四、工程总投资为:本项目总投资2327.1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527.1万元,地方债券资金1800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拟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此预审意见只用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不作为开工证明,如有违反后果自负;该项目用地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
本预审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07月17日。
2022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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