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塔合提云村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 引 号 | ATS013-2021-0001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19:42 |
名 称 | 关于阿图什市塔合提云村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
文 号 | 阿自然资字〔2021〕282号 | 主 题 词 | 阿图什市 改造 工程项目 征收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为实施阿图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阿图什市塔合提云村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阿图什市塔合提云村棚户区工程项目批复》(阿发改字〔2021〕160号)、《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阿自然资函〔2021〕243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目的用于阿图什市塔合提云村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1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局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禁止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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