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克州G219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部新建生活营地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3737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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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临时用地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11:47 |
文 号 | 阿自然资函〔2022〕146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12:41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克州G219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部新建生活营地项目临时用地,选址位于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库提热克村,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天然牧草地)109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村庄)12884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裸地)5平方米,总面积13986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新建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克州G219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部新建生活营地项目建设。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期满后仍要使用土地,需及时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半年(6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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