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47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19:35 |
名 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文 号 | 阿财金〔2022〕8号 | 主 题 词 | 下达 中央财政 普惠金融 |
来 源 | 阿图什市财政局 |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金〔2022〕27号)要求,先提前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指标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付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的补助”。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示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
二、请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金〔2020〕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70号)的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做好资金公告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
2022年12月22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