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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图什市松他克镇村容村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1793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对阿图什市松他克镇村容村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4-06-24 17:29 发布日期 2024-06-24 18:25
文        号 阿发改字〔2024〕19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阿图什市松他克镇村容村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松政呈[2024]21号)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松他克镇村容村貌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编码为:2406-653001-20-01-978488。

二、项目建设地点:阿图什市松他克镇克青孜村、托库勒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克青孜村对现状348米沥青道路进行路肩硬化,对道路两侧现状3116平米民房外墙面进行粉刷,沿街打造垃圾亭10座,新建门头2座,雕塑3座;2、托库勒村新建门头1座,新建砂砾石道路328米,新建排水管网304米,新建渠道61.59米,新建停车场2238平方米,对现状鱼塘进行改造,安装护栏、钓台;采购成品卫生间2套,安装太阳能路灯26盏。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五、建设性质:改建

六、建设类别:基础设施建设

七、项目单位(法人):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人民政府,托合提·买合苏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八、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九、建设年限:2024年

十、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十一、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二、请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三、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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