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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2-035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名        称 关于成立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文        号 阿政办函〔2022〕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健全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调研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181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函〔2022〕1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人员名单及职责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赵 忠(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晓波(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鲁家伟(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乔 虹(市委网信党工委委员、网信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肖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雪莲(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亚克甫江·克力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祥涌(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帕拉提·买买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皓(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志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代 军(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鑫(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罗 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冯 雨(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素琴(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卫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协调小组可根据工作调整成员,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王鑫兼任。协调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协调小组下设阿图什市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住建局,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王鑫担任专班负责人,按照“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目标,建立完善房地产定期研判制度,监督指导各乡(镇)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协调小组在阿图什市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阿图什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研究提出房地产调控政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落实;结合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实时动态监测;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阿图什市融媒体中心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为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委网信办:负责网信部门加强房地产领域网上舆情监测,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房地产领域案件;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审查房地产领域案件;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公租房租金标准;归集市场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依托“信用中国(新疆)”网站进行公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和防范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开发、销售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房地产企业犯罪的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大程度追赃免损,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市司法局:负责依法调解处理房地产开发、销售中的合同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配合住建部门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司法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财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筹集阿图什市本级资金和落实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做好资金保障;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土地、规划、不动产方面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对全市住宅用地价格实施动态监测,落实稳定地价长效管理机制,发现风险苗头及时提示预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拟定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配合住建部门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市住建局:负责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建立健全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贯彻落实;督促指导房地产服务中心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建立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系统,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发现风险苗头及时提示预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建立健全阿图什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参加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价格、合同格式条款、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归集、公示、(房产)监管部门间无障碍共享,推动联合惩戒落地;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市信访局:负责依法按政策处理房地产领域的信访事项,推动化解因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烂尾风险引发的信访事项;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市统计局:负责落实阿图什市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全市房地产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统计数据质量,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房地产统计相关数据;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配合住建部门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税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部门间房地产相关信息共享;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落实房地产市场城市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的建议。协调小组会议召开前,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协调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协调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程序向阿图什市党委、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共同促进阿图什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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