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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ATS001-2020-000043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名        称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文        号 阿政发〔2020〕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0〕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对市情市力的全面调查,将全面查清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准确把握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趋势特征,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阿图什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高 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永仲(市委常委、红旗农场党委书记)

易新萍(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张慎勇(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晓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英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志军(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胡 瑾(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吐尔洪·买买提明(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局长<主任>

刘金海(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 斌(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皓(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素琴(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代 军(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梁界德(市住建局<人防办>党委副书记、局长<主任>

詹 琦(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石光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罗 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志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成 员、副局长<副主任>)

胡 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巩 鹤(市统计局副局长)

南文广(市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易新萍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艰巨性,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20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

(二)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安排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人员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调查补贴标准应不低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补贴标准。要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普查,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研究制定普查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3月21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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