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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来源 克州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2-10-24 17:49 阅读

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务、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奖励资金: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

联系部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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