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招商引资 > 优惠政策
  3. > 正文

阿图什工业园区2022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

来源 阿图什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 2022-03-09 17:38 阅读

              

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在克州阿图什工业园区投资所应享有的优惠政策,我们将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出台的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搜集整理,汇编成册。所汇编政策不一定全面,但这并不影响全部优惠政策的兑现和落实。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阿图什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动能转换,新兴产业培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阿图什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社会资本在阿图什市范围内以独资、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符合阿图什市产业政策和产业方向的项目、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产业导向

第三条鼓励和重点发展的产业及项目

(一)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项目,加快发展生物制造、畜牧业、林果业、食品粮油加工、香料生产及研发、葡萄酒等产业;

(二)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

)其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

优惠政策

第四条工业园区基础政策

一、自来水价格

   格(元/m2

生活用水 2.45(含污水处理费)

工业用水2.3不含1.3元污水处理费)

基建用水4.25

绿化消防用水1.0

天然气价格

  格(元/m2

生活用气1.32

工业用气1.8

商业用气2.4

供暖价格

生活供暖21(元/m2

商业供暖23(元/m2

用电价格

用电类别

电度电价(元/度)

基本电价

峰价

平价

谷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大工业用电               园区内

0.625

0.382

0.139

33元/千瓦·月

26元/千伏安·月

  园区外

0.532

0.422

0.339

22元/千瓦·月

15元/千伏安·月

居民照明

0.39

纺织类

0.38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含非居民照明、商业、普通工业、非普通工业)

0.7617

0.4814

0.2011

农业生产用电

0.312

社保项目缴费比例

保险项目

企业支付

个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19%

8%

失业保险

0.50%

0.50%

工伤保险

1%-2%

生育保险

0.50%

基本医疗保险

8%

2%

物业缴费比例

1、实行五年免租政策(五免政策执行后厂房租赁费100元/m2˙)。

2、公租房2元/m2˙租赁

3、厂房物业管理费0.65元/m2˙(含垃圾费、管理费、户外维修费、户外清理费,绿化费)。

4、公租房物业管理费0.45元/m2˙(含垃圾费、管理费、户外维修费、户外清理费,绿化费)。

土地价格

工业用地:84元/平方(5.6万元/亩),(其中:重工业园区投资强度60万元/亩、轻工业园区投资强度50万元/亩)。

商业用地:平均30万元/亩,具体以容积率给予计算。

第五条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3、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4、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5、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减税力度: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的企业减税幅度为75%。某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按照规定,100万元以内按照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25%=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25万*20%=5万元。新政策出台前,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万*20%=20万元。前后相比,该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减税幅度为7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300万元的企业减税幅度为67%。某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按照规定,100万元以内按照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25(=100万*25%)万元,应缴纳所得税5(=25万*2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200(=300万-100万)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00(=200万*50%)万元,即该部分应纳所得税额为20(=100万*20%)万元。两者合计:2019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为5+20=25万元。减税之前,应纳所得税额为300万元*25%=75万元。实际减少企业所得税额为(75万-25万)50万元,减税幅度为67%。

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下调: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主要内容有: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是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四是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纺织服装产业政策

支持对象:在克州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生产化纤、棉纺织(含粘胶)、毛纺织、麻纺织、丝织、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以及拉链、纽扣、辅料等服饰类生产企业,并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同时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须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克州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

岗前培训补贴:对在克州区域内的纺织服装企业给予每人2400元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新增就业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克州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以及拉链、纽扣、辅料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克州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克州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3年(第一年20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人才引进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等以及拉链、纽扣、辅料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时限为3年。

运费补贴:对生产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以及拉链、纽扣、辅料等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运费补贴。

纱线类产品出疆运费补贴: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以上(含32支)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下同)每吨补贴运费800元;32支以下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720元(2016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的纺纱企业生产的32支以下产品补贴标准减半);60支以上(含60支)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880元。

织布类产品(包括机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本色、染色坯布)出疆运费补贴: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织布类产品每吨运费补贴800元。

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每吨补贴运费800元。

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类产品出疆运费补贴: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720元。

对承接疆外订单代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取加工费的10%给予出疆产品运费补贴,但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运费的60%。

电费补贴: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有关政策

支持对象:在克州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税的消费电子产品、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处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稳定就业在50人以上(含50人),其中,20人以上(含20人)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保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岗前培训补贴:对在克州区域内的消费电子产品、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按照每人2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前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对消费电子产品、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全额给子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消费电子产品、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签订了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照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分三年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第一年20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2000元)。

出疆运费补贴:按照产品运输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比例给予运费补贴;对通过国内航空运输的消费电子产品所产生的运费折算成同等距离的公路运输费用,并按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

生产用电补贴: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子补贴。

四、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小微企业从事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研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运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固定资产的合理资金需求。

借款人条件:除具备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在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内。

(二)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满一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涉农,且上年度或近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含)及以上。

(三)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65%(含)以内;近三年不能连续两年亏损,销售收入不能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降幅超过50%(含)。

(四)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五年无重大或恶意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恶性刑事案件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民事案件。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在考虑借款人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在其他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已获得融资及未来融资计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测算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银保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确定。对于产品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或根据订单生产的,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套流动资金,应依据项目评估进行测算。

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根据项目总投资、资本金比例、项目经营期现金流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方式:一般应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附则

政策兑现: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受益方向项目所在地工业园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阿图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审核通过后予以及时兑现。

  本优惠政策中未涉及的政策,如国家、自治区、地方有明文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自治区、地方其他奖励及优惠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凡是有套取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本优惠政策所涉及标准、指标由阿图什市工业园区、商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本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优惠政策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以本优惠政策为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解读文章
c80dffb60c4b4703b776253957505a6d
f42ec4c60b964eeda4fb3b254ae9ff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