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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工作的说明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2-0309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2-04-27 11:39
名        称 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工作的说明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电力 组织 保障
来        源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现将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推出4项改革内容: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四是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我区自2022年3月9日起取消工商业用电目录价格,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用电价格。暂未直接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向发电企业购电。

为有序推进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治区对未自行参与市场交易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设置政策过渡期:2022年4月30日前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代理购电价格。

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函〔2022〕2号),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范围、代理购电价格形成,以及代理购电的流程和方式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除以下3类用户外,其余用户均由电网企业代理向发电企业购电。

一是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院、监狱单位以及社区、村委会等用电。下同)和农业用电;二是自治区规定的纳入保障性用电(优先用电)范畴的用户,具体包括纺织服装企业、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电采暖;三是已经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

(二)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构成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3部分构成: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

代理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成交价格平衡市场损益后形成。市场交易成交价格根据交易结果确定,市场损益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根据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计算规则确定。代理购电价格经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于每月月末3日前发布(我公司同步通过各类服务渠道公示),次月1日起执行。

输配电价按照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新发改规〔2020〕13号)。

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需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与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除市场交易成交价格可能不同外,其余价格构成均相同。电网企业不得向代理购电的用户收取代理服务费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三)代理购电的流程和方式

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由电网企业统一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的交易周期和方式参与市场交易,向发电企业购买电量。

根据规定,电网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时只能作为价格接受者(无报价的权利),仅申报需要购买的电量,不申报购买价格。最终购买价格根据市场交易规则确定。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是燃煤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发电上网价格,允许在基准电价上下20%的范围内浮动。目前自治区燃煤发电上网基准电价为0.25元/千瓦时,则最终成交上网价格可在(0.2-0.3)元/千瓦时之间浮动(高耗能用户购电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成交价格可高于0.3元/千瓦时)。

二是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代理购电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无法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代理购电价格按1.5倍执行。相关名单由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三是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用电,农业用电,纺织服装企业用电,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四是现执行市场化交易电采暖电价的用户(居民电采暖)采暖期内按照现行政策执行,非采暖期内属居民生活用电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目录价格,属工商业用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执行市场交易价格,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价格。现执行电采暖目录销售电价的用户纳入本次代理购电范围。

五是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用电价格稳定,按照《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若干政策举措》(新政办发〔2022〕5号)规定,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2022年继续维持现行电价政策。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为稳妥开展代理购电工作,保障电力用户安全可靠用电,我公司细化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充分保障用户权益。我公司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告知,详细向电力用户说明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和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区别等事项,充分保障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确保无差别供电服务。无论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还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我公司均无差别提供抄表结算、故障报修等供电服务。

三是积极提供增值服务。对于有意愿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我公司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信息查询、咨询等服务,并积极协助用户办理市场注册等相关手续。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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