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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同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函

索  引  号 ATS026-2020-0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协同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函
主  题  词 做好 固定资产投资 成文日期 2020-03-24 00:00
文        号 阿统函字〔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3-25 19:42
发文单位 统计局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州、市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管单位:

为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把牢数据源头关,全面落实自治州、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推进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任务完成,现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相关要求。

(一)入库方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分级管理,项目的入库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统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报送相关材料,逐级审核通过后,上报自治区统计局投资处。

(二)报送方式。从2020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上报方式改为每月1-5日在国家统计平台开网日期间由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自行联网直报。

(三)工作要求。为及时、准确、完整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新增项目须在当月25日-30日提供固定资产项目入统所需资料并报市统计局,由统计局做好材料审核申报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所需资料。

(一)新增入库项目需要提供资料。

1、法人表。由市统计局提供空白表由项目单位自行填报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3、项目基本情况简介(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扫描件。

4、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关于项目立项的预审报告或文件通知等扫描件。

5、施工合同扫描件(签订合同标的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6、标准现场照片3-5张(水印)。照片应有项目名称、拍摄日期、施工地点及拍摄时间等)

(二)已入库项目每月需要提供验证资料

为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国家统计局要求500万元以上项目,每月完成工作量必须在次月3日之前提供验证资料扫描件。(务必提供以下的一项资料)

1、项目付款凭证。

2、项目工程进度单。

3、项目拨款明细表。

以上三项资料提供不了的,需要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可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签字盖章材料。

市统计局联系人:太某某 


阿图什市统计局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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