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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地震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28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9-14 11:54
名        称 阿图什市地震应急预案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防灾 减灾
来        源 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图什市行政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毗邻或国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科学应对,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及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按照处置流程,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当地震灾害超民政府应对能力时,视震情向州人民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实施阿图什市地震应急预案,部署阿图什市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监测、防范次生灾害、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市武装部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部署非灾区乡(镇)、街道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负责国内外紧急救援力量来阿图什市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委、市主要领导同志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应急管理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领导

成员: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克州生态环境局市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应急服务保障(地震服务)中心、团委、红十字会、网信办、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3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常态及较大、一般地震处置。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办公室设在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阿图什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4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监测评估、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恢复重建、新闻宣传等多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6阿图什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临时成立阿图什市XX·XX(日期)XX(地名)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领导同志担任,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7.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包括阿图什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区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人口相对高度集中的地区。

关于以上、以下的解释: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当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当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县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启动响应级别,由阿图什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将阿图什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响应级别及灾情发展变化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地震发生在相邻县(市)行政区域时,根据州人民政府要求启动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报自治州党委、自治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阿图什市地震灾害一级响应。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阿图什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2.二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阿图什市地震灾害二级响应。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阿图什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3.三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阿图什市地震灾害三级响应。在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4.四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启动阿图什市地震灾害四级响应,在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阿图什市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地震发生在边境可根据需要适当启动或提高响应级别。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确定的克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和年度重点危险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根据州地震监测(服务)中心提供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乡(镇)、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防范。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由克州地震监测(服务)中心提供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情况通知阿图什市应急服务保障(地震服务)中心,并将情况30分钟内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阿图什市境内3级以上地震。

2)阿图什市显著有感地震。

3)毗邻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阿图什市相关部门、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阿图什市公安、交通、自然资源、水利、住建、教育、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并报告阿图什市政府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阿图什市涉外部门获取涉外信息后,要将了解到的信息报告市委、政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和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

5.1.1阿图什市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市人民政府向自治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震应急、二及三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照自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务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阿图什市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单位、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气象局、红十字会等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安排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

2)派遣消防救援大队、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市武装部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组织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单位、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区旅游、相关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3)做好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救援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项。

阿图什市赴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各救援队伍与现场指挥部应建立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5.1.2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乡镇党委、政府,赶赴灾区的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市武装部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需求情况,落实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乡(镇)街道请求,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组织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组织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组织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及相关需求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市委、市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8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赴阿图什市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震区现场指挥部统一由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保持联络与沟通。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2一般地震灾害

5.2.1阿图什市应急处置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阿图什市地震灾害级响应,政府相关领导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前往灾区与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灾抗震救灾工作。

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同时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受灾群众安置、地震监测、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消防救援大队、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转移救治伤员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5)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6)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单位、非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震旅游、相关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1)做好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救援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2)其他重要事项。

阿图什市赴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各救援队伍与现场指挥部应建立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5.2.2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乡镇党委、政府,赶赴灾区的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参加抗震救灾的市武装部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落实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乡镇(街道)请求,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组织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组织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组织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确保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8)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核实后,向市委、市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5.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阿图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请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6.2恢复重建实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保障措施

阿图什市有关部门、市武装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7.1指挥平台保障

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纵向实现与市人民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信息同步,横向实现各专项指挥系统互联互通以及对接应用,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

7.2物资与资金保障

阿图什市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根据市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7.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4基础设施保障

阿图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工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加强抗震减灾知识学习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8.1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

境内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2应对地震传言事件

阿图什市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应急管理局可根据情况派出工作人员分析传言起因,协助人民政府辟谣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发挥党委网信办作用,快速收集网络舆情,开展分析研判,跟踪了解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弘扬正能量,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8.3应对邻边县(市)地震灾害事件

当周边县(市)发生波及阿图什市的地震灾害事件时,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由我市委、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分析研判、评估伤亡损失,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提出意见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阿图什市有关部门,视情提请启动阿图什市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8.4应对国外地震灾害事件

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参照我国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造成边民进入我国境内,阿图什市政法委、公安、应急管理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党委、州人民政府,并按照相关预案妥善处置。

9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

阿图什市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制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应急管理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备案。乡(镇)、街道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支撑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9.2预案演练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阿图什市应急管理会同有关成员部门和单位组织阿图什市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阿图什市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由牵头部门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自救互救演练,村民、社区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9.3预案评估与修订

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阿图什市应急管理提出修订建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时,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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