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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改进作风责任追究办法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2-03715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改进作风责任追究办法
主  题  词 畜牧 改进作风 成文日期 2022-07-28 17:49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2-07-28 20:44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阿图什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责任追究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对等、分级负责,惩教结合、有违必究的原则。

二、范围对象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机关各科室、市畜牧兽医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全体干部。

三、追究情形

在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同志的责任。

(一)呈报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市直机关以及局机关主要领导的文稿出现错字、漏字、多字、缺页等错误,以及政治性表述、名称表述、数据表述、标题排序、落款日期等明显错误的;

(二)办会过程中在人员安排、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场布置、会务保障等环节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对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会议的决议安排或局党组主要领导交办工作任务推诿、拖沓的;

(四)不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要情况、材料、数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被上级对口业务科室或被市委、市政府督察室、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监督检查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在开展牲畜品种改良、动物疫病防治、畜禽产品检验以及牲畜调运、屠宰加工等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不严谨,工作方案、安全预案存在低级错误,工作程序存在打折扣、走过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本科室、站所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长期放任、失管失察,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未及时提醒纠正的;

(七)对监督范围内应当追究责任的问题处置不认真,造成辖区存在非法养殖、非法调运、非法销售畜禽产品等问题,相关线索未及时移交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畜牧兽医局威信和形象的;

(八)科室、站所工作效能低下,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管理措施不力,经常出现差错,局领导多次指出仍未改进的;

(九)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基层和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不按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制发文件、私自外出,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在办公场所、工作交流过程中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经指出仍未改进的;

(十二)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但不构成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

四、处理办法

有上述情形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所属党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非党员的,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2.个人一年累计违反3次以上的,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级、职称晋升资格;

3.局机关、站所科室一年内累计违反3人次以上的,该科室负责同志在局党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并取消该科室及其负责同志当年评优评先、职级、职称晋升资格;

4.分管科室、站所累计违反6人次以上的,局机关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会作出深刻检讨,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推荐资格;

5.违反局机关相关纪律、制度、流程,且有明确问责规定的,按照相关纪律、制度、流程予以问责;

6.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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