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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08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4-04-18 19:17
名        称 政策解读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公共 卫生
来        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帮助大家更深入地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本期“政策解读”专栏将重点介绍一项关键政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服务。让我们一起跟随小编,深入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吧。

服务对象是谁?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服务对象为辖区人口,是最为广泛的,包括了在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对象。

什么是传染病?

传染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如朊粒、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支原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和寄生虫,如原虫、蠕虫、医学昆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流行的疾病。

主要有:①经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肺结核、腮腺炎、麻疹、百日咳等。

②通过饮食传播引起的消化道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等。

③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乙型肝炎等。

④由蚊虫传播的传染病。如:血吸虫病、疟疾等。

国家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有几类?共有多少种?

目前我国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有3类,共40种:

①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②乙类传染病27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应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③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传染病病人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

死亡日期如何填报?

填报因患该种传染病死亡的时间,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死亡,不论是否因艾滋病死亡,均须及时进行死亡报告。

是否所有乙类和丙类传染病

都是24小时内报告?

部分非甲类传染病需2小时内报告,包括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均应于2小时内完成报告。

《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其中个人防护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个人防护的方式包括标准预防,接触传播的防护、空气传播的防护、飞沫传播的防护和虫媒传播的防护等。

家中发现可疑传染病或者

有确诊传染病人时怎么办?

如果怀疑家中有人患了传染病,应做到:

①马上到附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进行治疗,必要时隔离治疗。

②配合医务人员对家中被污染的环境、排泄物、生活物品等进行消毒。

③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调查。

④在没有治愈前,不能从事容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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