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图什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ATS018-2021-00007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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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印发 阿图什市 农业 验收工作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12:31 |
发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阿图什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已经阿图什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图什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州水利管理处《关于上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结合阿图什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
一、成立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阿不来孜江·托合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杨祥涌(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冯雨(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代军(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买买提江·马茹苏力(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米吉提·艾克木(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瓦依提·热合曼(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太外库力·达吾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哈斯木江·吐尔地(市畜牧兽医局副书记、局长)
吴志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玉苏甫江·吐尔逊(市水管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阿图什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米吉提·艾克木兼任,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验收日程安排
2021年9月底前完成自验工作。
三、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19〕177号)等文件规定。
2.改革范围为自治州水利局认定的全市改革面积;
3.阿图什市发改委2020年1月16日发文《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的批复》阿发改字〔2020〕46号文件要求。
四、验收条件
(一)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改革组织推进情况、6项改革重点工作、改革成效等3部分验收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3部分分值分别为20.65、15,总分为100分。另外增设“典型经验、机制刨新、水权交易”等3项加分项目,每项加1分,共加3分。
(二)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改革面积任务全部完成。
2.计量措施覆盖全部改革区域,其中:大型、南疆中型、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实现供水计量。
3.严格落实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建立台账,明确范围,确保完成克州下达阿图什市2017年0.54万亩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农业用水价达到2015年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4.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糟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四项机制建立健全。
5.基本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6.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效运转。
7.合账详实完整,立卷建档规范。
8.验收资料真实、准确。
五、验收组织和程序
1.按照本验收计划,对辖区内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形成总结报告。
2.经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阿图什市水利、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行文,向克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随文报送总结报告。
六、验收评定
1.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2.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1),采用百分制评估有关指标得分,总分不超过100分,综合得分达90分(含)以上且不存在以下条款的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农业用水价格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
2.未建立管护组织或管护组织不能有效运行、管护经费未落实。
3.未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开展验收工作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既是对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查漏补缺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成效的全面检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保障国家水安全的战略意义,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开展验收工作。
(二)压实工作任务,加快开展验收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工程管护机制、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六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改革验收资料台账,对标对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逐项对照,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