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图什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ATS018-2021-00007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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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印发 阿图什市 2021 农业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12:13 |
发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按照中发《2019》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19〕177号《关于<印发新疆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新水厅〔2021〕5号)等文件,阿图什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并制定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一、改革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的农业终端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进一步规范水权,水量交易,持续开展农业用水初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按照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需要,同步配套建设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明晰工程产权,建立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明确补贴和奖励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和程序。
二、改革区域
阿图什市下辖6乡1镇3个街道。根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方案》、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及林地等相关数据,阿图什市总灌溉面积46.75万亩,2021年计划水价改革面积5.86万亩,目前正在建设2017年度的改革任务0.54万亩。
三、改革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管理
1.建设地表水、取水计量设施
水量监测设施是监测水资源控制总量的主要设备,在综合改革期间,对市域内农业取水的渠首安装流量计量设施,喀管局已在9个取水口安装了监测设施,国控项目州水管处安装了4处,剩余哈拉峻乡和格达良乡2处取水口流量计量设施作为新建项目上报。2021年底必须完成哈拉峻乡和格达良乡2个国控地表水取水计量设施任务。
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做好大中型灌区续建和现代化改造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2021年底托卡依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完工。
2021年底完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2022年确保支渠口以上国有取水计量设施全覆盖。2022年完成斗渠口计量设施建设任务。2021年8月完成“井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495眼井。2021年底完成阿图什市恰河灌区、布河灌区渠道现代化工程(信息化)初步设计。
2.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
继续加大渠道防渗处理,实施斗渠防渗工程,争取在2021至2023年完成各乡村的斗渠防渗工作,逐步推进农渠防渗工程。积极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增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前加快推进水价综合改革面积示范区0.54万亩。2021年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为5.86万亩任务,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提高渠防渗能力,减少渠道渗漏量,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明确基础设施产权
以“产权到位、权责明确、保障经费、管用得当、持续发展”为目标,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各级专项资金等建成的基础工程长期发挥效益,2021年完成对以往实施的水利工程完成固定资产划转,明确管护职责,建立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因历史原因基础设施产权登记、划界、办理产权证、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社等相关工作截至目前空白,计划2021年底完成基础设施产权登记摸底,基本完成划界工作。2022年完成确权及办理产权证、2022年底完成基础设施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社等相关工作。
(二)建全管理机构
1.加强市水管站人员、经费管理。市政府统一领导,计划成立农村用水协会,开展市域内农业灌溉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
2.积极培育农村用水协会。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水〔2014〕256号)文件精神,鼓励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管理、财务管理、奖惩等制度,实施民主运营、规范管理。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切实调动农牧民自我管护、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各乡(镇)成立农村用水协会,由一名分管水利工作领导、一名专干和各村水管员组成。负责管理辖区农牧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水管员、农牧民定期对自来水工程检查维修;负责管理灌溉用水,做好下一年用水计划,建立当年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收取、种植作物面积等数据台账,按照灌溉制度组织用水户开展灌溉工作,负责渠道正常运行,及时清理渠道垃圾,确保渠道行水通畅;宣传节水知识,提高群众节水意识。
(三)健全农业供水和用水管理机制
市水利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明确各乡(镇)、各河流取水口年度用水总量。
阿图什市用水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万m³
行政区 |
县、市名称 |
乡、镇(团场)名称 |
河流水系名称 |
其他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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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5年 |
2030年 |
||||
克州 |
阿 图 什 市 |
上阿图什镇 |
恰克马克河 |
9016 |
8723 |
8464 |
8248 |
6664 |
6667 |
布谷孜河 |
0 |
0 |
0 |
0 |
0 |
0 |
|||
乌如克河 |
866 |
866 |
866 |
866 |
1602 |
1602 |
|||
小计 |
9882 |
9589 |
9330 |
9114 |
8266 |
8269 |
|||
阿扎克乡 |
恰克马克河 |
4304 |
4165 |
4002 |
3899 |
3193 |
3193 |
||
布谷孜河 |
2915 |
2906 |
2697 |
2658 |
2899 |
2914 |
|||
小计 |
7219 |
7071 |
6699 |
6558 |
6093 |
6108 |
|||
松他克乡 |
恰克马克河 |
0 |
0 |
0 |
0 |
0 |
0 |
||
布谷孜河 |
2842 |
2674 |
2789 |
2478 |
3009 |
3021 |
|||
小计 |
2842 |
2674 |
2789 |
2478 |
3009 |
3021 |
|||
阿湖乡 |
恰克马克河 |
0 |
0 |
0 |
0 |
0 |
0 |
||
布谷孜河 |
2957 |
2884 |
3061 |
2846 |
3147 |
3168 |
|||
小计 |
2957 |
2884 |
3061 |
2846 |
3147 |
3168 |
|||
格达良乡 |
恰克马克河 |
0 |
0 |
0 |
0 |
0 |
0 |
||
布谷孜河 |
3601 |
3602 |
3374 |
3122 |
3607 |
3630 |
|||
小计 |
3601 |
3602 |
3374 |
3122 |
3607 |
3630 |
|||
吐古买提乡 |
恰克马克河 |
0 |
0 |
0 |
0 |
0 |
0 |
||
布谷孜河 |
482 |
473 |
452 |
459 |
484 |
486 |
|||
小计 |
484 |
473 |
452 |
459 |
484 |
486 |
|||
哈拉峻乡 |
谢依提河 |
386 |
430 |
422 |
435 |
430 |
410 |
||
古尔库热合 |
211 |
235 |
231 |
238 |
235 |
215 |
|||
克尔布拉克昂孜河 |
183 |
205 |
201 |
207 |
205 |
185 |
|||
小计 |
780 |
870 |
854 |
880 |
870 |
810 |
|||
红旗农场 |
恰克马克河 |
0 |
0 |
0 |
0 |
0 |
0 |
||
布谷孜河 |
2174 |
2140 |
2106 |
2072 |
2000 |
1928 |
|||
小计 |
2174 |
2140 |
2106 |
2072 |
2000 |
1928 |
考虑不确定因素,2020年及以后,阿图什市布谷孜河流域预留500万m³地表水量暂未分配。
各乡(镇)用水协会,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于本年度末制定下年度用水需求计划,建立本年度用水档案。
结合市域农业发展,围绕高效节水建设,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推广普及高效节水技术,以水布局调整种植结构,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与节水增效目标相配套的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树立节水节肥观念,针对作物种植结构、水土资源,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和落实水价改革机制
落实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农业水价。合理确定农业供水价格,2020年印发农业灌溉用水执行水价审定文件,正式执行最终审定的水价;到2022年逐步完善农村农业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开始逐步推行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灌溉成本水价。
施行差异化水价,按照土地性质执行差异化水价,对二轮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执行成本水价收取;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用水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按照不低于批准成本水价的2倍计收,保护二轮土地的根本利益。具体参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5/3611-201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需要跟发改委对接)
逐步探索分类水价,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安排部署,施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绿化生态林草的分类水价制度。具体参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5/3611-201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
逐步探索阶梯水价,按照用水标准,通过多用多缴费、少用少缴费、多节水多受益的导向,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引导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具体参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5/3611-201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制定水价调整机制,随着社会发展,由发改部门牵头适时调整水价,建立满足发展需求的定价机制。
(五)建立节水奖励的长效机制
建立水权交易机制,以灌溉定额为基准,对实际用水超出定额的用水协会,实施超出定额部分水量按照成本水价的2倍执行。具体参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5/3611-201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对有结余水量的用水协会,按照水权交易机制,由用水协会申请,市水管站组织需水量大的用水户和用水协会协商,达成水权交易。农业用水与农业用水之间的水权交易,交易水价在不低于成本水价条件下,双方签订协议,达成水权交易;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服务业用水水权之间的交易,交易水价不低于工业用水水资源费的条件下,双方签订协议,达成水权交易。
在绿化生态需水量大的区域,在当地用水协会有多余水权的情况下,由政府牵头,将当地用水协会的水权交易至绿化生态草地、林地等管护主体,费用由政府承担,交易所得由用水协会管理范围内的群众受益。
在工业用水需求大的区域,因企业采用新工艺节约用水量,由政府主导,将向企业所征收的水费按照一定比例奖补给企业,激发企业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因企业的许可水权使用完毕还需一定水量,企业可提出申请,市供水站组织当地用水协会和企业,在用水协会年度水权还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积极促成水权交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严格落实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负责成立用水协会,加强辖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组织水管员开展农业灌溉用水各项工作,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市发改委负责水价形成机制及分类水价标准测算,负责农业供水成本的核定、监审和调整水价,监督水价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节水奖励机制,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监督水费奖补资金使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推广、提高农业生产产值、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抓好水利工程产权划转、农业水权分配、水权交易。负责完成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注册。自然资源局负责林地、耕地、草地等面积的核定。
(三)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大力度开展土地平整、土壤肥力提升、农业结构调整、高效节水推广、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的建设。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