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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哈拉峻分局公路养护应急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sthjj0000/2023-00005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哈拉峻分局公路养护应急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  题  词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文        号 克环评函〔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05-31 12:24
发文单位 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哈拉峻分局: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哈拉峻分局公路养护应急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阿图什格达良收费站东侧,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825平方米,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为新建沥青拌合站1座,辅助工程包括车库、发电机房、地坪、围墙、危废暂存间,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噪声、废水、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56%。

根据乌鲁木齐新晨环宇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哈拉峻分局公路养护应急保障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采取适时洒水降尘、定时清洁场地等有效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休及夜间不施工、设置施工围挡等有效措施,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确保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干燥滚筒粉尘、振动筛粉尘、热骨料级配系统粉尘、搅拌缸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要求;堆场扬尘治理采用骨料封闭贮存,并定期洒水降尘,避免露天堆放等措施治理。骨料装卸扬尘治理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尽可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汽车运输扬尘治理采用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低速慢行,减少路面扬尘。输送皮带进行全密封处理,筒仓粉尘经自带小型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阿图什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暂存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三、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备案,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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