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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sthjj0000/2022-0000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  题  词 供排水 环境影响 成文日期 2022-09-30 11:20
文        号 阿环保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9-30 11:22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阿图什市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阿图什市G314国道北侧,占地1043700平方米,本项目为新建。处理规模达到20000m³/d。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供排管网工程、排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水回用工程。(1)新建供水管道30739米;(2)排水管道33118.7米;(3)新建一条处理规模2000m³/d的污水处理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预处理间、中细格栅井、旋流沉砂池、应急事故池、配水井、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中间水池、深度处理车间、反冲洗废水回收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4)中水回用工程包括中水回用提升泵房、加氯间、储水池及提升泵房、中水回用管道。辅助工程包括配电室、明渠流量井、值班室、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5)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6)环保工程配套臭气处理措施、防渗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及固废防治措施等。新建处理工程采用“厌氧-好氧-厌氧-好氧-缺氧--好氧的生物处理工艺。

本项目总投资42115万元,环境保护投资421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报告表》的初审意见(阿环函字〔202133号),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项目区域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井、提升泵房集水池及沉砂池和生物反应池中的厌氧段、贮泥池、脱水问等产生的废气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收集效率为90%,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表2排放限值;加强厂区绿化,严格控制无组织恶臭排放,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浓度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1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建筑和设施。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出水口设置污水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进水水质、水量严格监控。处理后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水回用水质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市区绿化、周边绿化及生态林浇灌用水,中水冬季全部储存于中水池。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进行减振降噪处理;厂界四周设绿化隔离带。运营期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栅渣、沉砂和污泥经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须小于60%,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方可运至阿阿图什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实验室检测废液(HW49)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立单独的暂存间进行暂存,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应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故障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严禁不达标废水直接排放。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进水口和出水口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七)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按要求标识。规范建设废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

六、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化学需氧量365t/a,氨氮36.5t/a)。严格控制恶臭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九、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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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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