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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说明

来源 阿图什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8-08 13:29 阅读

关于阿图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算透明度,提升决算完成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18年度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新财库【201932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决算比照预算”原则,现将阿图什本级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决算公开主体

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决算的部门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汇总决算和本级汇总“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部门决算公开时限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阿图什财政部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草案)20日内向本级部门单位批复决算,部门单位在20日内完成向社会公开工作。

阿图什财政部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草案)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级汇总决算和本级汇总“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决算公开方式

2018年度阿图什本级部门决算由阿图什财政部门在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公开网址: www.xjats.gov.cn

四、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决算报表(8张)两部分

(一)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阿图什本级年末结转结余2800.5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526.39万元,降低55.74%;其中:财政拨款结余2237.9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438.71万元,降低60.58%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阿图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188.22万元,比上年减少54.73万元,降低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92.14%,比上年增加14.84万元,增长1.38%,公务接待费支出9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8.30%,比上年减少69.58万元,降低41.38%,原因是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有保有压,强化日常财务监管,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9.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5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7.16万元。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5辆,保有量为685辆。

公务接待费98.58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8.5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03批次,6969人次。

2018年,阿图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预算数1352.52万元,决算数1188.2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2.15%。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152.49万元,决算数152.4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253.94万元,决算数1089.6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4.92%;公务接待费预算数98.58万元,决算数98.5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

(三)政府采购情况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阿图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0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09.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05.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8.2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阿图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96.74万元,比上年增加269.22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按照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各类项目资金增加,相应的各预算单位的日常开支也增加。

(五)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财政拨款136598.95万元,经过绩效考核,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2018年度阿图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阿图什财政局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国库及业务科相关人员责任,全面负责并指导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预算单位沟通协调。明确各预算单位为部门决算公开主体,严格按照公开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建立督导机制

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在决算批复完毕后,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公开,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决算公开信息,统计通报公开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加强对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四)定期考核评价

财政部门将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财政工作考核范围,按照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等指标,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对本级各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各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纳入部门决算工作年终考核范围,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部门决算公开的单位将取消决算评优资格。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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